2011年5月14日 星期六

在澳門的第一張紅單~

 牽到車的第二天中午去三井吃飯,車停在治安警察局的對面,因為剛好有一台機車要出來我就停他的位置,結果吃完100元的中餐,出來後收到600元的罰單,我看一下罰單下面有寫十五日內去繳款,只需繳三分之二的罰金400元。而上面有寫的十項罰金,只有黃實線泊車要罰600,其他的都只罰300,一開單就被開最貴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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